劳动能力鉴别,是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别结论。
网友咨询:
工伤后是不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别?
律师解答:
工伤后,不是肯定需要劳动能力鉴别。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别。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可以自理、生活大多数不可以自理和生活部分不可以自理。劳动能力鉴别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拟定。
律师补充: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准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别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别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别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别。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别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别。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可以自理、生活大多数不可以自理和生活部分不可以自理。
劳动能力鉴别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拟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