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附条件的需要是:需要是以后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目前的均不能作为条件;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需要是合法的,不能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别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条件;不能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2、法律依据:《中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依据其性质不能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收获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收获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我们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收获的,视为条件已经收获;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收获的,视为条件不收获。
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依据其性质不能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