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处置咨询
我的一个亲戚在洛阳被一辆洛阳当地的货车撞伤脸部嘴唇眼角都有缝针,肩部也受伤了,我的亲戚是在洛阳打工的外来务工职员,不是洛阳当地人,大家害怕不是洛阳当地人在处置时会有不公正的地方,请问各位律师像这样的情况大家如何办?
华律网律师解答:
向交警报案,交警会公正处置的,由于像你朋友这样的情况,应当由保险公司来赔偿,交警不会偏向保险企业的。交警认定书出来后,假如他们不认可赔偿,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将用户、车队公司与保险公司列为一同被告。
有关法律常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提升办案水平,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置交通事故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审批规范。
第四条交通警察须有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方准处置一般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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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置本县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经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人批准,指定其下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置本管辖区内发生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直辖市、区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置本辖区发生的案情复杂和涉外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由最早发现或最早接到报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管辖确定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置。
第七条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一同的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在未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地方,可经区域公安机关批准,由乡、镇公安派出所处置轻微事故。
第九条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置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交通事故交由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置。
第十条当事人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置,并公告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一条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责任者是现役军人的,移送军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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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现场处置
第一节现场勘查
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须做好报案记录。是重大、特大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不是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部门,并公告当事人。
第十三条经现场勘查,是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不是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置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公告当事人。
第十四条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能少于二人。
第十五条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觉得必要时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区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
管辖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派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十六条勘查职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
制作勘查材料,探寻证人,采集物证;
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第十七条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需要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