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了撤销重作判决产生的禁止重复行政行为效力,其性质是既判力有哪些用途之一。学理和实践中常见对该条的适用范围作扩大讲解,支持将它适用于独立的撤销判决和其他重作判决。禁止重复行政行为效力是撤销判决理由产生的效力,本质上是一种消极效力,其用途范围应当从主观范围、客观范围、时间范围三个维度进行界定。
司法讲解明确了被告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具备可诉性,但并未相应规定方便的审理程序与裁判方法。为有效保障原告的胜诉利益、预防循环诉讼和程序空转、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建议增强判决书释法说理的质效,确立判决理由的积极效力,简化涉及重复行政行为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形式,并在立法上统一行政诉讼既判力有哪些用途体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