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时不分你我,合资买房,可一旦分手了,房屋该如何处置?长沙某通信公司白领小岳就遇上了如此的尴尬事。
近期,由于分手而产生的房地产纠纷愈加多,本报特为此搜集了一些可操作的律师看法,让感情受伤的情侣们别在资金上也“受伤”。
背两年月供,竟要分一半房地产
12月7日上午,小岳刚进办公室就看到了摆在桌上的法院起诉书,打开一看原告居然是自己前任女朋友。“请求判令原告支付共有房地产的一半成本27万元。”自己付首付女朋友付按揭的房屋,分手后女朋友需要平分房地产,而自己感觉太不值。前不久两人为这件事情持续争吵,没想到女朋友竟不动声响地将事情闹上了法庭。
小岳在坐落于长沙雨花区桂花路的佳天瑞宁花园购买了一套85平米的两居,5400元/平米的价格,小岳几乎耗尽了工作5年外加兼职攒下的全部积蓄10万余元付了首付。房屋装修好后,当时正在热恋并预备谈婚论嫁的小岳女朋友也一块搬进了新房屋。两人商定,由小岳负责平常平时生活的所有开销,女朋友负担每月2千余元的月供。考虑到两人将来反正也会要结婚,在女朋友的需要下小岳毫不犹豫地把房屋的产权署名更改成了自己和女朋友两人的名字。
然而始料未及的是,今年以来,小岳和女朋友的矛盾日渐显现,几度分合,上个星期两人终于宣告分手。然而房屋的问题却成了两人争执的最大焦点。女朋友执意需要把房屋卖了分割一半房款,而小岳却感觉“五五分账”太不公平,两人为此争吵了一段时间,无果后女朋友将起诉书送到了法院。
“我用尽了我所有些积蓄付了首付,要我付一半的房款确实有的不公平。”小岳话语中充满无奈。
注意保存付款凭据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近期连续接到不少针对情侣情感破裂后房地产问题产生的纠纷。
该所律师李-健表示,恋爱期间一同置房,像合伙置业,双方对其财产应依据投资额度享有相应的份额,若产生了纠纷也应依据份额的大小进行分割。
但状况比较困难的是,双方在恋爱期间特定情感的基础下都很难保存有关的付款凭据,所以产生了纠纷,双方都很难进行有效的举证。
针对一些年轻买房者容易见到的房地产纠纷,李-健表示在购房前买房群体应留个心眼。
依据
结婚以前房地产3种情形,看你是哪一种
在实质的买房过程中,结婚以前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地产有以下几种情形:
1.结婚以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则该房地产在结婚以后仍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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