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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对拍卖有什么规定?

www.huibianfa.com 2024-06-01 合同纠纷

拍卖,又称角逐交易,是指以公开角逐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当事人的出卖方法。拍卖是一种特殊交易,其特征是多数买受人公开角逐购买,但以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拍卖的成立一般要经过3个阶段:(l)拍卖表示。拍卖表示包含拍卖通知、货物展示和拍卖师作出的拍卖表示。拍卖虽然有拍卖表示,但其性质上仍是要约引诱,而不是要约。由于,拍卖师不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拍卖师的价格只不过为了引起竞买者的竞买。依据<拍卖法>第50条的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说明,不然,拍卖师应付竟买人的最高价格需要拍定。假如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2)应买表示。拍卖是一种要约引诱,竟买人的价格即为要约,而拍卖师的拍定即为承诺。因此,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易言之,没其他竞买人报出更高应价时,合同生效;不然,合同失去效力。值得注意的是,拍卖人及其员工不能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且不能委托别人代为竟买;委托拍卖的人也不能参与竞买,并且也不能委托别人代为竟买。不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拍卖人或委托人以行政处罚,其拍卖无效。(3)买定表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锤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法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根据约定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买受人也应当根据约定受领标的物。拍卖人或委托人不出货标的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不根据约定受领标的物,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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